2021年,長春市保密局通過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平臺監管等多種手段,發現并查處了一系列保密違法違紀案件。本文選取幾起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總結。
違規使用社交媒體傳輸涉密文件
案例1:2021年10月11日,某局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白某將一份涉密文件電子版通過光盤拷貝給人事處高某某,準備由其制成紅頭文件,向某管理部門請示相關事項。由于高某某計算機未連接彩色打印機,為趕時間,便違規通過 QQ 將方案電子版傳輸給本處同事徐某,請其幫忙套印紅頭。在其使用 QQ 傳輸過程中,被監管平臺截獲。
案例2:2021年10月31日,某分局工作人員張某某參加會議帶回2份涉密文件,按文件要求,需要盡快落實相關工作,但因負責此項工作的領導出差在外,張某某便用手機將2份文件的首頁拍攝后發至微信工作群。后經調查核實,群內人員未轉發和擴散涉密文件照片,未釀成嚴重后果。
案例分析:保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當前,QQ、微信等社交媒體作為移動互聯網通信工具,給我們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同時也進入機關單位成為辦公常用工具。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切不可為圖工作便利,而松了保密這根弦。網絡通信工具傳輸信息,看似點對點或面對面傳輸,但發送的信息并非直接到達對方,而是經過服務器中轉后才被對方接收,并且在服務器中留有備份,無論是發送方還是接收方均無法對其進行刪除。此外,信息在由發送方到服務器,再由服務器到接收方的傳輸過程中,均存在被竊取的風險。
工作建議:一是加強保密教育,普及保密知識常識,注重以案說法,做好警示教育。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將社交媒體管理納入機關單位保密管理范圍,建立機關單位工作群臺賬,實行群主負責制,簽訂保密承諾書,定期開展工作群保密提醒。三是定期組織自查,清理 QQ 、微信本地緩存文件,做到不傳輸的前提下,避免被動接收。
渉密載體、設備未按規定標注國家秘密標志
案例3:2021年3月,某縣級市政法委為落實全國某系統教育整頓工作,采購專用防護設備6套(未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備),安裝后的涉密計算機由臨時成立的該市某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使用。6月8日,借調人員李某在使用該計算機過程中,發現字體不全,為方便工作,未經請示匯報,直接聯系該市信息港技術中心外聘工作人員王某連接互聯網下載字體,造成違規外聯告警。調查中發現,安裝防護設備的涉密計算機并未標注國家秘密標志,也沒有“嚴禁連接互聯網”保密提醒標識。
案例4:2021年6月18日下午,某開發區政法維穩辦新調入工作人員楊某,因急于完成工作,在互聯網計算機上打開1份未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和保密提醒標識的涉密光盤,被阻斷后,楊某為光盤不對,又找來2月和4月刻錄的兩張同樣未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和保密提醒標識的涉密光盤進行相同操作,再次被阻斷并觸發監管平臺告警。
案例分析:保密法第十七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承載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以及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應當做出國家秘密標志。以上案例中的涉密載體和設備未標注國家秘密標志,責任人不了解涉密信息設備和載體管理使用要求,導致發生違規行為。雖然阻斷及時,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違規事實已經產生。依據相關規定,以上責任人均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理。
工作建議:一是強化保密教育,機關單位重點涉密部門涉密范圍廣、涉密程度高,在選人用人方面要慎重,同時開展新入職人員保密教育培訓,確保保密要求入腦入心。二是嚴格密品管理,在涉密計算機和涉密載體上粘貼國家秘密標志和保密提醒標識,消除失泄密隱患。
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管理不規范
案例5:2021年4月19日,某城區信訪局保密干部朱某為迎接巡察,在準備近3年的收發文目錄等相應材料過程中,使用其他科室王某提供的移動硬盤,違規拷貝該科的發文材料,其中含有秘密級信訪專報7份。在朱某操作過程中,被非涉密政務終端監管平臺及時監測到并發出提醒,隨后,朱某在第一時間斷網并刪除涉密文件。后經調查核實,未造成嚴重后果。
案例6:2021年8月28日,某縣紀委監委信訪室孫某某為完成領導交辦的某涉密工作,利用互聯網計算機打印 U 盤內存儲的涉密材料。幸虧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及時,才未造成國家秘密泄露。經查,其計算機和 U 盤中未發現竊密術馬和病毒程序。
案例分析:保密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非涉密存儲設備缺乏安全保密防護措施,易感染計算機病毒或被植入竊密木馬,如果用來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將無法提供有效控制和保護,泄密風險極大。
工作建議:一是完善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制度,明確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存儲、處理涉密信息。二是建立移動存儲介質臺賬,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納入有效管理范圍,定期開展自查和互查,確保不留死角。三是避免移動存儲介質在多臺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定期查殺病毒。
(作者:長春市保密局監督檢查處處長 佟莉莉)